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生产实践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场所。为了更好地方便和支持师生进行科技研究活动,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全面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的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实验室应当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增加实验室的开放时间和开放内容,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
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内容应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学习解决生产实践和科学研究问题。
三、每学年开学初,各实验室应向师生公布所拥有的实验能力,包括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可开实验项目等,通过预约登记等方式接受师生的实验要求。实验室完成新建、改建、扩建后,要及时更新可开实验信息,便于师生选择实验。
四、各开放实验室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人员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的实验能力,创造性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五、师生应按规定向实验室预约登记进行实验。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八、学生参与开放实验室项目取得优异成绩者,由实验室提供考核成绩单,经所在实验室主作推荐,学院领导批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向学校申报优秀成果奖。学院在每年末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绩突出的开放实验室,给予表彰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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