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丨 加入收藏 丨 English
教育教学
实验教学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教育教学实验教学平台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05 17:37 作者: 访问次数:0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实验室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二级学院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的安全负总责,各实验室主任及工作人员负具体责任,责任到人。

第二条  实验室全体人员应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报告处置,发生火灾主动扑救,及时报警。

第三条  发现实验室被盗或破坏,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保卫部门;节假日前全室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后封门。

第四条  在进行实验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实验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实验结束后,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彻底检查,除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设备外,断掉所有电源,关好水源。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检查各室灭火器,门、窗、电器线路、通风设备,发现破损或故障须及时维修或报告。

第六条  实验室禁止使用一切与实验无关的其它电器设备。

第七条  实验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它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如有废液,废渣等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便倾倒。

第八条  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要集中放置,专人管理,确保不流失,做好安全防盗工作。有放射源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放射源的要求存放,专人管理。

20178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23096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网络中心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