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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8-23 17:37 作者: 访问次数:0

第一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要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实验室应收集归档好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如产品说明书,财产登记帐、安装调试记录、运行和维修记录等。

第二条  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是否完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反映。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对不按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操作的实验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仪器设备。实验后应进行清洁、整理、检验、复原等工作。

第三条  实验室应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保证仪器设备完好。仪器设备损坏后要及时报修,并查出原因。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变动,如调拨、出借、技术改造、报废等,都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必须严格遵守仪器设备的借、领用制度。

第六条  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应做到资源共享。

第七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所在学院领导和学校相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对相关责任人按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应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薄》,年底前如实填写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表,并于年底前报相关部门。

第九条  加强仪器设备管理,每年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自查,做到帐、卡、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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