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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体育投注在线实验室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7-09-11 17:38 作者: 访问次数:0

第一章  实验室人员结构

实验队伍是学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实验室管理方面的基本技术力量。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科研及管理水平,各专业和教研室必须落实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按编制予以充实和配备。同时,在政治素养和业务技术上均要有计划地进行培养和提高,以形成一支技术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队伍。

第一条  在业务水平上,实验室应配备具有大专学历以上(包括本科和研究生)的专职实验人员,并配备适当数量的具有一定学历的技术工人,形成高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合理的试验结构。

第二条  在专职或兼职实验人员中选拔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学术水平、实验教学经验丰富和组织管理能力的讲师或工程师以上人员担任实验室教学与科研工作的业务带头人,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业务带头作用。

第三条  各专业要组织教师定期轮流到实验室工作并形成制度,确保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保持相对的稳定,使他们逐步成为精通有关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和实验技能的专门人才。在实验室长期工作的教师在提职晋升时应根据他们掌握实验的基本理论、测试技能、科研能力和实验工作中的具体贡献为主要考核内容。青年教师应在实验室工作一段时间,以取得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打好教学与科研的基础。

第四条  要选派懂业务、责任心强、有一定学历的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物资保管员,要不断培养和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逐步做到保管和修理相结合。

第二章  实验室人员职责

第五条  实验室主任、副主任职责:

1)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制定实验室的长远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编制年度仪器设备申报计划;审批元件、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购置计划。

2)组织教师编制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及科研测试计划,落实教学及科研测试人员,做好仪器设备、元件材料等各项准备活动,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室主要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精、贵、稀设备的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维护修缮,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安全,以及低值易耗品的领用等各项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4)按照教学计划和科研计划的要求,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掌握基本实验技能,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5)负责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实验室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实施本室人员培养提高及考核工作计划,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在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

7)搞好实验室科学管理,研究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定期检查,总结是淹死工作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评比活动。

第六条  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讲师)职责:

在实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实验室教学以及科学实验的技术工作。

1)担任某一门功课或某一类型实验的组织工作,负责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分析处理实验根据,编写实验教材、指导书等有关实验技术文件,并组织帮助实验、技术员和工人进行实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指导学生实验,记录实验教学情况,提出实验工作总结,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老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

3)对实验结果合格的学生,实验老师应签字以后学生才能离开实验室,对试验结果不合格的学生,由实验指导老师指定时间重做,直至合格为止。

4)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负责设计、研制、改进实验教学装置(包括教具模型)等技术工作,提出设计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文字说明。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后,指导技术人员、工人进行施工,解决研制中的各种技术问题,并参加所设计实验装置的调试、运行。

5)独立担负实验室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检修、调试、使用鉴定等全面技术工作,并经常检查其保管与使用情况;负责编制操作规程、使用保管等技术文件。

6)经常向实验室全体人员介绍国内外实验仪器设备的进展与新的技术情况,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措施,协助实验室主任加速实验室的现代化建设与管理。

7)负责对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和实验工人、保管员的业务辅导。

8)参加有关科研工作和单独承担某项科研工作。

第七条  助理工程师(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助教)职责:

在实验室主任、工程师(或实验师)的指导下完成教学实验和科研中的技术工作。

1)担负某一项实验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实验仪器的安装调整,操作和一般性维护;按照拟定的实验大纲正确组织实验;分析处理实验数据,便写实验报告,协助工程师(或实验师)不断改进教学内容,提高实验质量。

2)严格指导学生实验,准确回答和讲解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批改学生实验报告并同任课老师一起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

3)在工程师指导下,担负起有关实验装置的部分设计和改进工作;担负常用仪器设备维护及确定实验误差范围,为制定教学模型、演示装置、示教板等教学用具,提出设计加工方案,画出设计图纸,编写设计文字说明,并指导实验工人加工。

4)制定有关实验规程,编写有关实验资料和常用仪器设备的操作程序以及使用保管等技术性文件。

5)负责对技术员、实验工人和保管员的业务指导。

6)参加科研的技术准备工作,操作仪器,整理数据、绘图和编写报告等。

第八条  实验技术人员职责:

在实验室主任和上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承担教学、科研的辅助性工作。

1)掌握有关教学、科研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运用范围与操作方法,掌握常用材料、药品等的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2)认真做好教学、科研实验准备工作,如实验项目的备材、联系加工、领取实验用仪器、工具、器皿、模具等并检查技术状态。

3)参加教学、科研实验,负责仪器设备操作、整理数据、计算、绘图和编写报告等技术工作。通过试讲、预做,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可独立指导学生实验。

4)负责教学、科研、生产工作中的一般技术工作(如记录设备仪器使用情况以及物资领用手续等);精心用好、管好用关仪器设备,参加由工程师(实验师)主持的设备仪器制作、改进以及精密、贵重仪器的维护等各项技术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九条  实验工人职责:

在实验室主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从事实验设备安装、维护、调整、保养等工作。

1)掌握本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牌号、性能、原理、结构,做好仪器设备的安装维护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根据教学、科研要求制作和安装实验装置、教具、模型以及其他准备工作。

3)努力掌握本庄园有关基础理论和技术,在实验过程中协助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搞好实验室工作。

4)认真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制度和操作过程者,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协助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建设工作。

6)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实验室物资保管员职责:

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负责实验设备、仪器、工具、材料等的保管工作。

1)熟悉所保管物资的型号、规格、性能的用途,详细了解保管物品的技术要求和存放条件。

2)按照仪器设备及物资的不同性能和要求,根据《实验安全与保密规则》经常做好所保管物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冻、防腐等各项工作,并经常检查,防患事故发生。

3)认真贯彻设备物资的管理制度,负责办理本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和材料的领用、发放、调拨、借出等手续,保持账、卡、物相符,负责追查物资损失、丢失的原因,执行赔偿制度。

4)对所有物品每学期进行定期检查,做到技术资料完整,附件齐全,性能良好。对用后归还的仪器设备,做好检查保养和管理工作,对所管易耗材料的品种、规格要做到标记明显,摆放整洁、数量准确。

5)向实验室主任定期汇报所管物资的消耗、库存情况,及时提出领用或采购计划,保证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6)有权拒绝不遵守操作规程和不具备使用条件者使用有关仪器设备。

第十一条  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职责:

1)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负责提出本课程的实验要求、内容、会同实验技术人员确定实验方案,编写实验讲义,开展教学研究、更新实验内容,指导学生实验,批改实验报告,考核实验成绩。

2)熟悉实验原理和方法,会同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前的准备工作,解决实验中出现的各种技术问题。

3)帮助实验人员掌握原理和方法,根据实验建设规划做好实验人员的培养和提高工作。

4)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协助实验室设计、改进和制作实验室装置,为提高实验的科学技术水平贡献力量。

5)应依靠实验室工作人员开展科学实验,同时,要努力通过科研促进实验室的管理与建设。

6)模范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尊重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爱护仪器设备,节约能源和材料。

第三章  实验室人员的培养与提高

第十二条  实验室人员包括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专职技术人员、工人和管理人员。加强这支队伍的建设,培养和提高他们掌握和熟悉本学科或本专业内的基础理论、计算技术和测试技术,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

1)实验室人员应制定长期培养提高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各实验室要相应的制定各类人员的培养规划和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按规定安排。

2)培训计划要结合实际,切实可行,有目标、有进度、有检查、有考核,要注意培训效果。

3)实验人员的工作情况,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要建立实验人员业务考核档案,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会同学校人事部门搞好职称评定晋升工作。

4)对那些基础好、水平高而且有丰富经验的实验人员要重点加以培养,使他们成为精通实验理论、实验技术和实验方法并懂得一门以上外语的专门技术人材。对其中成绩显著,经业务考核已达到高级职称水平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职称评定和级别晋升。水平高的工人经考核合格也可晋升相应的高级技师。

第十三条  实验人员的培养与提高,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在职进修、业余进修、脱产进修以及随班听课,改革试验方法,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参加科研等多种途径进行。要正确处理工作和进修的关系,培训原则应以在职进修和结合工作任务提高为主。

1)自学要有计划,要求提交读书报告或学习心得,听课和进修(包括在职进修)者,要求有考试成绩,实验室须将读书报告或学习心得评定意见及考试成绩计入业务卡片,存入业务档案。

2)改革实验、设计制造实验装置及参加科研工作的实验人员,要求制定工作进程计划,并考核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在这方面做出成果,经过科学鉴定后,应与科研成果同样对待,其技术鉴定结果应记入业务卡片,连同业务资料存入档案。

3)中、高级实验人员,就通过改革实验方法、研制实验装置等围绕提高实验教学的多种途径,以及参加科研工作,增长本学科的系统理论知识和科研测试技能。

4)初级实验人员应侧重实验技术和实验教学能力的培养,同时,通过听课进修等方式提高其基础理论知识水平。

5)对不具备大、中专学历的实验人员,要组织他们在职学习,业余学习或适当脱产进修,补足其必要的理论基础课程,使之既掌握实验技术又具备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经培养仍不能胜任实验工作者,应适当进行调整。

第四章  安全与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和防护教育,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以及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十五条  对高温、低温、辐照、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有毒有害人体健康的实验工作环境,要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在该环境下工作的实验人员根据具体实验工作性质和工作时间按有关保健条例向学校国资处申请实施劳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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